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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是10万元奖金,两种个税算法竟然差距那么大

问题:我1月份从公司拿到了2017年度绩效奖励10万元,1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,请问10万元的奖励需要缴纳多少个税?

  回答:关于这10万奖金的个税问题,我们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来计算:

  第一种:按照“工资薪金”计算  10万元的绩效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。

个税=(100000+4000-3500)*45%-13505=31720元

  第二种:按照“年终奖”计算  1、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分为2步

  第一步: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100000/12个月=8333.33元  找到对应的税率为20% 以及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555元

  第二步:计算应纳税款  应交个税=100000*20%-555=19445元  2、工资的个税=(4000-3500)*3%-0=15元  合计个税:19445+15=19460元  很明显,因为这两种计税方法不同,其结果也是相差甚大。

  为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:

  (1)同样的10万元奖励,不同的所得项目代扣的个税不同;

  (2)如果按照年终奖所得计算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个税足足少了12260元。

  看完这以上内容,我们给大家提出了以下几点提醒事项:

  1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对每一个纳税人,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;

  2: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,如半年奖、季度奖、加班奖、先进奖、考勤奖等,一律与当月工资、薪金收入合并,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;

  3:个人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;

  4:由于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的阶梯式税率,每一级别分别是3%、10%、20%、25%、30%、35%、45%。年终奖存在六个临界点就是1.8万、5.4万、10.8万、42万、66万和96万,临界点多发一块钱,就会多交好多税!因此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合理利用这些临界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