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转售不适用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


我公司购买农产品,然后直接转售。这种交易能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,享受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?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,不能享受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。享受相关优惠,需要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对企业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,以及《关于实施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)对免税所得的限定来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条件。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(一)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,是指:1.蔬菜、谷物、薯类、油料、豆类、棉花、麻类、糖料、水果、坚果的种植;7.灌溉、农产品初加工、兽医、农技推广、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项目;(二)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: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,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。《关于实施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):十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,不能享受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